7月7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对于菏泽学院附中等7所高中提出将学杂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800元的申请,物价部门召开听证会,制定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规定:自2007年秋季中学开学起,菏泽学院附属中学、菏泽三中、鄄城县实验中学、鄄城县第二中学、单县第二中学、郓城县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的高中学杂费均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50元;菏泽二中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65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00元。
方案同时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救助,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学生总数15%比例的学杂费减免政策。另外,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李强 赵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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