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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郓城县检察院“五不准”狠刹升学敛财风

2007-8-14 15:22:00 来源: 菏泽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大中专新生入学在即,郓城县检察院为防止系统内党员干警借子女升学之机收礼敛财,对党员干警提出“五不准”要求,即不准搞非家庭性质的宴请;不准收受身边工作人员及下属的钱物;不准动用公车送子女上学;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子女学习费用;不准到辖区单位或民营企业报销子女学习费用。他们还制作了申报表,要求每名党员干警在子女接到大、中专院校(包括重点高中)录取通知书后10日内填写上报,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对违纪者、被举报者,院督导检查小组将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江魁 修敏 臧宾)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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