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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同志

2007-8-2 13:51:03 来源: 中新网山东新闻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图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中新山东网济南8月1日电  题:“在我眼里,每个人都是好人”

  ——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记者  张璐

  “在我的眼里,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坏人,我相信每个人都是好人!”很难想象,上面这番话居然出自一位专门“打击坏人”的检察长之口,他就是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标准的山东人身形,标准的山东人相貌,标准的山东人口音,再加上标准的山东人性格,便组成了一个标准的山东“好人”——张敬艳。张敬艳爱笑,闲聊的时候笑、讲解的时候笑、自嘲的时候笑、开心的时候笑、不好意思的时候也笑,就连他“不苟言笑”的时候,也让人觉得他相貌之中似乎就带着一种憨憨的笑意。这样一个人,记者很难把他与想象中“威风八面”的检察长联系在一起,而是觉得他似乎更像一个可以说说心事的邻家大哥哥。

  “好人”,孝顺是第一要务

  张敬艳是个大忙人,几天、十几天不回家都是经常的事儿。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如果哪天自己能按时回家吃饭了,孩子总会说“今天太阳从西边出来了,我多想天天让太阳从西边出来。”可就是这样一个大忙人,那天却一大早出门,买了肉、买了菜,提着东西送到父母家里去了。开门见到儿子的母亲,惊喜中却带着诧异,连连问怎么今天会有时间回来的?张敬艳也没回答,只是放下东西便匆匆赶去上班了。望着他的背影,母亲才突然想起来:原来今天是儿子的生日。

  “我自己过不过生日没关系,但是绝对不能忘了,我过生日的那天也是我娘忍受痛苦的那天。”提起父母,孝顺的张敬艳总是一脸的愧疚,他常说一个人不管成就大小,却永远也不能忘记自己是爹娘的孩子。但是,尽管张敬艳与父母居住的相距不到一公里,每天上班都会路过,可他却抽不出时间去探望父母,只能“每走到父母的大门口,总是回转过头深深地望一眼。”“在孝顺这方面,我可能算不上一个‘好人’。”张敬艳如是评价自己。

  一群“不要命”的“超人”

虽然说自己算不上“好人”,张敬艳却是菏泽名副其实的“名人”。他说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小心谨慎,因为他在菏泽“整天上电视,搞得没人不认识我了。那天去个小饭馆吃饭,老板还跟我打招呼呢。”张敬艳说着,又憨憨的笑了,可是记者却分明从这憨憨的笑容里,读出了专属于他的骄傲和自豪。

  与其说张敬艳是个“名人”,在记者看来倒不如说他跟他带领的干警是一群“超人”,因为他们做的事情,都是仿佛只有在电视剧中才会存在的情节。为了追捕行贿人,张敬艳带领干警奔赴四川,来回行程5000多公里;为了侦查一起大要案,张敬艳两年多的时间里带领干警踏遍了全国23个省100多个城市,行程40多万公里,询问证人2000余人,调查取证1万余份,形成的卷宗材料达500多册、4米多高;为了节约办案经费,张敬艳带着干警们每天工作到晚上12点之后再去住旅馆,因为过了午夜可以享受半价优惠,每个房间节省7.5元……“这哪里是办案,根本就是在玩命!”心有余悸的干警们常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上,奇怪的是,每当再遇到“玩命”的事儿,他们还是跟着张敬艳一如既往的“拼命”。

  “我相信他们也是好人”

  在张敬艳的字典里,好像真的没有“坏人”这个概念,有的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需要挽救的人。他总是带着悲悯之心看待这些人,只希望能将其导入正途。尤其是对于青少年犯罪,他总是把教育挽救放在办案的首位。他总是说,天下父母都望子成龙,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无数幸福的家庭才组成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所以,面对失足的青少年,“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就要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能从轻的从轻,能挽救的挽救,尽量给他们一个‘成龙’的机会。”

  张敬艳的“爱心”可不仅仅是针对青少年犯罪,有时候,他对犯罪嫌疑人的“好”简直到了让人不理解的地步。他会在大年初一准备酥肉、丸子,赶120公里冰天雪地的路程,只为陪犯罪嫌疑人“过个年”;他会在元宵佳节留在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只为到了晚上,陪他看看烟花,聊聊家常;他会在犯罪嫌疑人手铐卡住打不开的时候把自己的手指头伸进去护住他的手腕,等手铐打开了,犯罪嫌疑人的手腕毫无损伤,张敬艳的两个手指头却都磨出了血……

  感动之余,记者突然想逗逗张敬艳,于是问道:“张检,既然每个人都是好人,那你还抓他们干吗呢?”他突然严肃起来:“我一直坚信,犯罪嫌疑人也是好人,只是因为某些原因做了错事,而我们抓他们的目的,就是不希望他们再继续错下去,让他们能重新做回好人。”他的脸上忽又“多云转晴”,“可能我这个人比较傻吧。”张敬艳说着,又憨憨的笑了。

  人物小资料:

  张敬艳,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1967年4月出生,1985年考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至今已经整整工作了22年。先后担任反贪局办事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反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持反渎局工作)、副检察长、院党组副书记,2006年2月任检察长。自参加工作以来,曾26次立功受奖,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总工会的表彰,五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获得“山东省优秀公诉人”、 “山东省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十佳杰出青年卫士”、“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曾先后两次分别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07年,他带领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日前,张敬艳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重大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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