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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菏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县区长、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存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所需经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按8:2的比例分担,市、县配套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和县区财政分级负担,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要把握好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应当享受政策的每所学校、每个学生。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
会议强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及不按规定按时发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菏泽市教育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