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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一农民冒充军人劫财又劫色一审获刑一年半

2007-8-8 14:07:29 来源: 菏泽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东明县东明集镇农民邵某某,冒充现役军人,四处骗钱骗色。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邵某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获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邵某某现年29岁,2005年11月,他冒充广州某某消防支队现役军人,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的信任,先后从刘某某手中骗取现金1500元及价值千余元的手机一部,还多次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2006年7月,身穿军装的邵某某,在菏泽汽车总站骗取了被害人邵某的信任,随后在一起就餐时将邵某一部价值千余元的手机骗走。当年9月,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2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某以取得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院最后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用法)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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