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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认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落到实处

2008-1-7 13:50:39 来源: 菏泽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部分政协委员认为,将《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到实处,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
    
  田素香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和比例大幅提高。但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检查发现,还有部分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如果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在本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签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不仅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加大对 《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段鹏委员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劳动者全身心投入工作,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如果用人单位无视《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处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单位也就不会有大的发展。
    
  肖培贤委员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动不动就以解雇或解聘要挟劳动者,这是《劳动合同法》所严厉禁止的。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劳动者可以用 《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更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长新 亚伟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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