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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2008-3-4 11:12:16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梯队断层和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日前,菏泽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能,积极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做好教师补充工作,并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政府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简非教学人员,不允许占用教师编制私自聘用编外人员代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及时招聘、补充新师资。教育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核定的教师编制和自然减员情况,提出教师补充方案和增人计划,报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并会同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补充教师一律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人事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教师招聘工作,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考试、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教师补充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补充教师数量应不少于本区域教师编制数的3%,根据自然减员情况“退一补一”,最终做到在编制范围内足额配备教师。要加强对新进教师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新录用教师的培训工作,新录用教师应接受不少于40课时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录用教师原则上应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锻炼一年,然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应强化政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年度计划做好教师的招聘、补充工作,努力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积极筹措教育经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兑现新录用教师待遇。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把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作为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期责任目标,通过督导考核,建立起教师队伍正常补充机制,为促进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菏泽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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