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为确保活动的开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评议内容为:学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思想作风建设和清正廉洁情况;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法办学、民主管理、落实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及校务公开情况;学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情况;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开齐开全包括社会综合实践、技术、音乐、体育、健康等规定课程,开足课时,推进素质教育情况;教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廉洁奉公、为人师表情况;学校严格执行学生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乱办班、乱补课、乱发复习资料情况;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情况;学校对群众反映关系学生及其家长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态度和查处纠正情况;学校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情况。
全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市直学校的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评议时可以抽评部分学校,但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城区初中和小学要全部参评,农村初中抽评学校处数不少于50%,农村小学抽评学校处数不少于30%。民主评议工作可采取问卷调查、检查暗访、汇总分析等形式进行,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议与整改相结合,切实保证民主评议质量。
中小学教育行风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落实整改四个阶段。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参评学校进行反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综合评价满意率达不到80%的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点帮促,学校参加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行为造成群众不满意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学校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满意率达不到80%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通过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菏泽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