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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发生致人死亡事故,涉事企业被追责!

2020-11-25 14: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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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5日讯 2020年10月25日12时54分许,祝某驾驶鲁RL3325号重型渣土运输货车沿牡丹区康庄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凯兴天下工地门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王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

   

  现场概览照(无人机高空拍摄)

   

  现场概览照(北向南)

  “10.25”牡丹区渣土运输货车致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鲁RL3325号重型渣土运输货车驾驶人祝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先行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一)菏泽尧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鲁RL3325号重型渣土运输货车随车携带的渣土车城区通行证显示该车以西关医院项目名义申请了市区通行证,但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未按申请事由为西关医院项目运输渣土,未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暴露出鲁RL3325号重型渣土运输货车运营单位菏泽市尧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动态管理,实际运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二) 菏泽尧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经查,鲁RL3325号重型渣土运输货车实际车主为杨某某,该车驾驶员由杨某某自行聘请使用。菏泽市尧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实际车主聘请的驾驶人不知情、不掌握、不教育,失控漏管,导致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涉事企业被追责

  事故发生后菏泽市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及时展开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对在调查中发现的企业违规线索及时上报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11月18日市交安办将企业违法线索移交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处理,11月19日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决定对菏泽市尧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2020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对营运车辆引发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开展深度调查工作,除依法追究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外,依法将企业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督促营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