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菏泽频道 > 法治 > 正文

菏泽定陶:酒后驾驶出事故,家破人亡酿惨剧

2021-01-06 16: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6日讯(记者 范祥海 见习记者 靳昕 通讯员 潘栋)2020年11月7日22时,菏泽市交警支队定陶区大队接到报警定陶区人民路南王店加油站附近发生车祸,有人伤亡,定陶交警迅速出警。

   

  据了解,2020年11月7日晚,李某驾驶着小轿车在定陶区人民路南王店加油站附近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定陶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轿车驾驶员李某已被巡逻民警控制,电动车驾驶员朱某当场死亡。

  事故科民警将李某传唤至定陶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对其进行抽血检查。经鉴定,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李某交代,7点多在菏泽吃饭,在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在酒桌上因意见不和与朋友发生了争吵,后独自驾车离去。因心生闷气,再加上饮酒后视线模糊,走到事故地点处发生了事故。李某下车后检查情况,发现自己驾驶的汽车挡风玻璃破碎,一个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知道自己出了事,拨打了120救援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电动车驾驶员朱某已当场死亡。

   

  2020年11月8日,大队立为交通肇事案侦查,12日,将李某依法刑事拘留,定陶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大队将此事故认定为李某负全部责任,12月23日,对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