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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丽:让青春在实干中闪光

2022-10-10 16:49:2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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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0日讯  桑丽,1994年从山东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分配至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公诉科后,从一个专业不对口的门外人,成为人服、人赞的法律业务专家。她所带领的团队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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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28年的检察生涯,桑丽正是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融入到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用责任、激情谱写出一篇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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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丽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政治态度,为人民执好法,为党树好形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桑丽打好“案件质量”和“诉讼监督”两张牌,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二十多年的兢兢业业与勤勤恳恳,出庭公诉的多起案件受到同仁、法官、旁听群众乃至庭上对手——辩护人的好评,树立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敢于担当,坚持原则

  桑丽从检以来,勇于直面矛盾,敢于监督。尤其在面对各种压力、阻力甚至威胁时,不怕得罪人、不怕被误解、不怕遭非议。在出庭公诉丁某等五人挪用公款案时,桑丽被丁某家人所纠集的百余名人员围住,受到言语攻击和侮辱。但桑丽始终保持克制,有条不紊的进行完庭审,她克制、理性、文明的态度,最终折服了参与庭审的每个人,使一场正在激化的矛盾冰释化解。

  在办案过程中,桑丽都会把握好度,以仁心、真诚相向,始终秉承着“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的信念。在办理邵某故意伤害案时,她耐心地接待被害人及家人近百次,被害人一方最终感激的说:“桑科长,这个案子无论结果怎样,我们全家都感谢你,你让我们知道什么是人民检察官。”

  以身作则 精诚团结

  桑丽始终用自己的热情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用自己的关心关护凝聚着这个向上的团队。一是以身作则。每天的提前一个小时到单位,是她学习的黄金时间,也正是她二十多年如一日的坚持,使得全科的人员学习自觉性大大加强。二是严格要求。作为主任,她既是一名“指挥员”,更是一名“战斗员”,在工作上,对科里检察官的要求近乎“严苛”。正是她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促使科里的检察官都养成了认真细致的好习惯,团队的战斗力特别强。三是热心助人。她主动承担起“传帮带”的任务,让新同事熟悉并掌握公诉业务,迅速成长为独立办案人,让他们感受到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的温暖。她常说,只有大集体好了,我们小集体、每个人才能感到这种团结向上的幸福感。

  为民执法、公正执法

  桑丽始终怀着为民执法、公正执法的信念,不忘初心,勤于工作,用刻苦、拼搏和坚韧,在自己的事业之途上熠熠生辉。

  桑丽承办和参与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近五千件,在工作、读书之余,她撰写多篇理论文章。所写的《恶意串通违法发放贷款如何定性》被检察日报采用;《公诉案件证据应具备的条件》被《中国刑事法杂志》刊发;《危险驾驶罪的司法完善》获得菏泽市软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为老百姓做点事”,桑丽在办案中一直有这样的信念。 2008年,菏泽乐园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涉及金额9个多亿,辐射周边五个省市,也是菏泽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案发后桑丽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进行严密论证,争取一步到位;就赃款追回挽回经济损失,与区委领导小组紧密配合,研究方案,及时稳定了被害群众的情绪,为被害人追回损失贡献力量。该案开庭时,让部分被害人群众代理参加旁听,让他们充分了解到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所作的努力,乐园案件的成功办理被山东省院公诉部门评为全省公诉部门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

  创新来源于实践的积累,如何让人民群众了解、信任,如何让检务公开落到实处,消除检察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桑丽创新性的提出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告知制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主动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公开告知,将办案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廉洁文明公正办案,并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近亲属告慰书》《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公诉三书,被中央政法委转发,在全省推广使用。

  作为一名“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齐鲁最美检察官”,桑丽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继续躬身深耕,迈步前行。(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