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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公安局关于侦办张某、夏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7-28 19:01:55 来源:东明县公安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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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东明县公安局已对张某、夏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东明同心社区”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微信支付截图、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东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工资、佣金、提成、返点费、好处费、代理费等,应依法追缴。现公安机关告知在“东明同心社区”从业人员(含离职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东明同心社区”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作为犯罪处理。针对拒不退赃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力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联系人:温警官           

  电 话 :13508901991

  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13573065789

  特此公告。

  东明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