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2024年2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鄄城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古泉、陈王街道全区域,各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请陈王街道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