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菏泽全市严禁!

2024-03-27 16:11:26 来源:菏泽市公安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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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全市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2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县(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4月21日后被国家、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菏泽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报警电话:110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牡丹分局:0530-3333121

  定陶区分局:0530-3333682

  曹县公安局:0530-3333490

  成武县公安局:18615301608

  单县公安局:0530-3333992

  巨野县公安局:0530-3334262

  郓城县公安局:0530-3334495

  鄄城县公安局:0530-3334636

  东明县公安局:0530-3334850

  鲁西新区分局:0530-3333222

责任编辑:李孝杰
新闻关键词:严禁种植罂粟植物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