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月1日施行

2024-04-02 16:43:3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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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日讯(记者 李朋)4月2日上午,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记者获悉《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在更高维度、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硬核”法治护航。

  记者获悉,《条例》立足菏泽市实际,坚持“固化已有经验、突破问题短板、借鉴先进做法、预留改革空间”的整体思路,共八章五十条。

  《条例》规定: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设置,简化办理环节,落实“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优化行政审批、税务、社会保障、不动产等多个部门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由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环境,《条例》规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家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奉献社会的光荣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归雁兴菏”等人才回引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李孝杰
新闻关键词:市场主体人才社会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