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5日起 菏泽市图书馆取消押金和滞纳金

2019-02-01 14: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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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菏泽2月1日讯(记者 李朋)2月1日,鲁网记者从菏泽市图书馆获悉,为了更好地推广全民阅读,优化服务,惠及读者,经报主管部门批准,自2019年2月5日起,市图书馆决定取消读者证押金、图书逾期滞纳金的收取。
  记者获悉,2月5日起,办理读者证不再收取押金,采用信用借阅,纳入诚信体系。2月5日起,新借图书逾期,不再收取滞纳金,采取停用读者证措施。所借图书逾期几天(三本书按最长超期时间算,不累计),读者证停止使用几天,到期后系统自动恢复。2月5日之前所借图书逾期者,在2月5日-5月4日期间归还的,免收滞纳金,不停用读者证,请读者及时归还。逾期图书5月5日之后归还的,从5月5日起计算逾期时间,逾期几天,读者证停止使用几天,到期系统自动恢复。另外,原含押金的读者证,退还押金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