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始办理残疾人电动三轮车专用标识

2019-03-19 15: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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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安装好伤残人员代步车专用标识的电动三轮车

  鲁网菏泽3月19日讯(记者 蒋小函)“残疾人可以申领电动三轮车专用标识,以后就可以上路啦!”今天上午,鲁网记者在菏泽市星光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八一路与郑州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办理点看到,一些市民正在排队办理,据悉,普通残疾人申请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6日,伤残军人申请时间为3月27日。

  今天上午,记者在菏泽市光实业有限公司集中受理申请地点看到,前来申请专用标识的残疾人排起了长龙,认真填写申请承诺书,工作人员一一核对购车发票、残疾证、车辆合格证和身份证,待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耐心为残疾人安装专用标识。

  “以前不让三轮车上路,现在有了专用标识,我们残疾人就可以骑电动三轮车上路了。”前来办理残疾人代步车专用标识的王大爷对鲁网记者说道,此举措为他们提供可方便,在今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过程中,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附:下肢伤残人员申请使用代步车有关事项

  申请人为牡丹区常住人口;普通残疾人下肢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伤残军人下肢伤残且伤残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独自驾驶电动车能力;驾驶车型为出厂原车除驾驶员座位(单人座)之外的单排座的小型电动三轮车(不包括“行云”“珠峰”等相关类型和外现尺寸的电动三轮车)。

  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驾驶所限定车辆,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凡在本次申请办理期间不提出申请的,逾期不再办理;凡符合准许使用条件且拟发放专用标识的,一律由当事人填写承诺书,凡不写出承诺书的,不予以发放专用标识,确无书写能力的,留存录音。

  凡无专用标识上路行驶的,相关部门一律予以扣留车辆,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营运,违规行驶、转借专用标识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已登记的收回专用标识,取消其准许资格,且不再发放。

  鲁网记者了解到,普通残疾人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6日,伤残军人申请时间为3月27日,申请人员可在上午8:3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7:30到菏泽市星光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八一路与郑州路交叉口东北角)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