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9-04-29 17: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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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菏泽4月29日讯 (记者 王同)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助力脱贫攻坚。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曹县仵楼镇菜园李行政村两任党支部书记李志中、李和战违规出借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时任仵楼镇菜园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志中,作为该村扶贫互助协会负责人,违反协会章程规定,通过伪造借款资料,超限额、超期限将其管理的30万元扶贫资金集中出借给12名扶贫互助协会会员。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和战以同样方法违规将其管理的60万元扶贫资金集中出借给10名扶贫互助协会会员。李志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和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成武县汶上集镇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昌平在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调整中履职不力问题。该村在2015年至2017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调整中,李昌平未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明知本村村民李某某为财政供养人员并享受扶贫政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上报作出相应调整,致使李某某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明县长兴集乡燕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旭光截留挪用脱贫迁建村台补偿款、粮食直补款,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李旭光利用职务之便,以本村村民名义虚报套取村台建设补偿款、土方补偿款等共计198404元,其中87204元被李旭光用于个人开支。2013年至2018年,李旭光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群众粮食直补款179055元,用于村务其他开支。2016年5月,李旭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致使其亲属违规领取2016年至2017年的低保金8160元。李旭光还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李旭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涉案款物予以收缴。

  上述3起问题,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雁过拔毛、截留私分,有的失职渎职、优亲厚友,他们直接对老百姓的扶贫款、保命钱下黑手,对法纪毫无敬畏。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扶贫成效,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时刻自警自律,规范用权,自觉做到廉洁履职,依规办事。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脱贫攻坚作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政治仗,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的审查调查力度,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决不手软。要与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菏泽市纪委  

  201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