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火车站广场管理问题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08-20 14:2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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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张耀升)近日,鲁网记者获悉,为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提升菏泽文明窗口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获悉,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修改意见。电子邮箱:hzsfzbfgk@hz.shandong.cn,并在标题注明“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字样。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周边区域秩序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

  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提升菏泽文明窗口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以下简称区域)是指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和地下区域,具体范围为:菏泽火车站站前广场,南至中山路(包括沿街门市),西至振兴路,北至丹阳路立交桥下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区域。

  前款区域不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辖区。

  二、设置菏泽火车站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必须按进入次序候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次序搭乘客运出租汽车。

  在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后方能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不得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候客、搭载乘客;禁止任何人员在区域内招揽乘客、强拉强运。

  三、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等行为;车站广场周边商户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摆放物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匾。

  四、严禁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行为。

  严禁客运班线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行驶,严禁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站外经营,严禁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有效的客运标志牌、异地经营或不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严禁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拒客、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车人同意强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严禁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的公交站点停靠或上下乘客,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

  严禁利用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不具备客运资质的各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对具有以上禁止行为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严禁为各类车辆拉客、叫客,或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对妨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专职人群”、“黄牛党”等,构成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内,禁止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驾车逆向行驶;进入区域内接送客人的车辆,应当在交通标识标明的区域即停即走。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设备,对在区域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违法车辆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9年8月 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

责任编辑: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