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因酒驾撞上电线杆后抢救无效身亡
鲁网11月20日讯(记者 李玲艺)11月20日,记者从菏泽交警支队召开的11月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菏泽一男子因酒驾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撞上电线杆,抢救无效死亡。具体事故案例如下:
2019年10月11日01时45分许,在范阳路与文化路口东任庄村北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鲁R7***7号小型轿车撞上文化路路南侧监控杆,男性驾驶员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血液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5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张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的违法行为是该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甚至是生命。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另外,除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更不能将车辆交给喝了酒的人驾驶,避免成为其危险驾驶的共犯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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