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菏泽职业学院公开选调思政课教师公告

2019-11-23 10: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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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菏泽职业学院公开选调思政课教师

  公 告

  为适应菏泽职业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计划从全市选调3名思政课教师充实到菏泽职业学院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菏泽市市县区党校、高中职学校、教育系统和有关单位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报名条件

  选调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

  (二) 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三)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能吃苦耐劳、团结同志、清正廉洁、爱岗敬业;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

  (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六)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以上。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4. 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计划及专业需求

  (一)选调计划

  思政课教师3人。

  (二)专业需求

  1.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相关专业;

  2. 政治学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等有关专业;

  3.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有关专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7日17:00。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菏泽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园610室)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菏泽职业学院公开选调思政课教师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彩色蓝底2寸标准照);

  (2)现场提交本人以下证书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免冠彩色蓝底2寸标准照4张(照片背面用HB铅笔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电子版照片现场拷贝,必须和报名表纸质版上为同一版)。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表信息必须和现场提交的证书证件等资料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通过初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以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末位名次并列,以学历程度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方法顺序确定人选;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及相关联系人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学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递补方案。

  (五)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综合情况,经学院研究,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入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符合选调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菏泽职业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试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试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病史的,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录取的处理。

  (三)应试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档案涉嫌造假或违规获得,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四)应试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菏泽职业学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菏泽职业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0-3130367。

  六、其他

  由菏泽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0-3130232/3877220

  菏泽职业学院 

  2019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