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 明年1月1日实施
鲁网12月16日讯(记者 张耀升)为深入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2月16日,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高荣国出席仪式并讲话。
高荣国在讲话中提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为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反映诉求,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保、火灾、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市政府于2017年12月发布《关于菏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落实各项禁放措施,受到了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
为了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在全面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被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是《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实施的第一年,高荣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培育安全文化、筑牢安全防线”的重要任务,紧紧抓住当前禁放工作的有利时机,全面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违法活动带来的危害,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标准。做好前期排查,强化源头管控,引导群众转变思想,积极配合禁放工作,对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办事处、居委会干部、网格员代表,各物业公司、保安公司职工代表,公安特警、消防战士和群众代表共计7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活动现场共制作摆放展板8块,宣传台3个,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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