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布加强疫情防控十二条意见

2020-02-04 17: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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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4日讯(记者 范祥海)切实做好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十二条意见》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灵活工作方式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上班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天确定1名领导干部及部分业务工作人员到岗工作,确保运行畅通,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不离岗串岗,不聚集聊天。窗口服务单位可启用网上办理方式,对企业和群众确需实地现场办理的事项,提前预约办理。工作场所要严格门禁管理,进出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定期进行消毒防疫。 

  二、强化会议活动管理。进一步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全面减少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参加人数。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对拟定的综合性或专项工作会议、报告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一律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落实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春节前未召开“两会”的县区,待疫情平稳后再择时召开。对已预约的会见等活动,尽快向来宾说明情况,延期举办或缩小参加活动人员范围。 

  三、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性企业除外。要严把复工报批、健康上岗、生产运行货物出入、职工就餐集体活动及疫情应急等关口。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5号)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组织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开工复工。其他未明确开工事项以人社等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准。 

  四、加强省外返菏人员管理。各单位外返人员,自到达菏泽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同时向所在单位申报备案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省外来菏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急需投入生产岗位且无法居家隔离的,每工位或人员至少间隔1米以上并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五、做好延迟开学工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开学预案其他事项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严控类聚集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或取消一切社会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严禁公务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引导取消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或集会活动严防聚集性疫情的播散 

  七、加强物资保障和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各类物资特别是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储备力度。进一步做好生活物资保价稳供、预期引导和煤电油气运供应、价格监测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八、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各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公安检查站、临时检查点等)要切实加强交通组织、疏导和秩序管控,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足额配备查验人员,提高查验和通行效率。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城区主要出入口的关闭开启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九、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强化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医疗和生活保障。对居家隔离人员要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加强隔离控制和精准管理。 

  十、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基层医疗机构要强化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医护人员需求。对医护力量和物资不足的卫生院、卫生室要及时给予支持、支援,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强化捐赠款物管理。市、县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原则和程序,严格有关纪律要求,及时对外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分配使用等工作。 

  十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及工作成效,普及防控知识,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制造和传播谣言等行为依法打击及时做好疫情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程度赢得群众配合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