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被隔离!菏泽一村5人确诊涉及2个家庭!
关于对太平镇欧庄村隔离公告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扩散,切断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文件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依法对太平镇欧庄村采取隔离控制措施,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二、隔离对象包括:
1、隔离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2、与隔离区域相关的其他特定场所;
3、隔离区域内的动物和其他物品。
三、隔离要求:
1、隔离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严禁家庭和家庭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接触,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
2、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隔离场所;
3、封闭期间由太平镇人民政府、欧庄村民委员会配合疾控部门对隔离区域进行检查、消毒等防疫工作。
四、对隔离区域内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经指挥部批准由卫健部门送指定医院治疗。
五、对违反隔离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后勤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七、隔离期限: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24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隔离措施由巨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指挥部设在巨野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0530-8156730,0530-8156703。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