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个月!郓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2020-03-17 14: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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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7日讯  3月16日,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利用买卖医用口罩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郓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崔冰担任审判长,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出庭支持公诉。 

  1月29日至2月6日期间,被告人苏某某虚构有稳定、充足的口罩货源的事实,通过网络微信,以发送医疗物资照片、快递发货单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某信任,以收取口罩货款和预付款为名,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后被告人苏某某将被害人的电话、微信拉黑,拒绝与被害人联系,并将部分钱款通过亲戚夏某虎、夏某新的支付宝和微信提现到银行卡内取出据为己有,将其中47 697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92 211元,发还被害人郑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微信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苏某某所诈骗款项大部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于2020年3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苏某某退赔被害人郑某某经济损失27789元。(通讯员 郓法宣)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