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2020-05-26 08:31:00 来源:菏泽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5月26日讯 日前,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全面推进低保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部门与财政、残联、人社联合出台《菏泽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对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和批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序推进低保规范管理。

  《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条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明确因重病、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巨大、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财产符合低保申请认定标准的,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且靠家庭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放宽外来转移人口申请低保条件,凡同时满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满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实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扣减。对因患重病、教育、残疾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一定扣减。对因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扣减。对因学负担费用,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和专科及普高和中职学校,在开学时缴纳学费按照学费标准据实扣减。

  建立并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动态管理和低保渐退制度,有序推进低保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在对象认定和制度执行上不走偏、不走样。实行低保申请守信承诺和失信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低保、冒用低保身份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对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对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鼓励低保对象实现劳动自立。

  据悉,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城市低保为6658户、1.1万人,农村低保为10.6万户、14.8万人。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