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擅自使用消防用水 一施工车辆被处罚

2020-06-17 08:39:00 来源:中国菏泽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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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7日讯 大火无情,当火灾突如其来,消防栓里的水就是救命水,未经允许,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源。然而,6月16日,未经批准,菏泽市一施工车辆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经稽查人员查处后,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大概中午12点,我接到群众举报,在市中医医院门前,有施工人员擅自使用消防用水,便立刻赶赴现场。抵达时,该施工人员刚刚取完消防水,地面上还留有水渍。”菏泽市自来水公司稽查科负责人说。

  接到线索后,记者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此时,擅用消防用水的施工车辆正在路边作业、清扫污水。经采访获悉,该施工队是一家下水道清理清污施工单位,其拥有自备的用水池,但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点对面的消防栓取水。

  

  据介绍,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用水市场秩序,菏泽市专门印发了《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对非火警擅自启用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行为的,《通告》明确指出将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照补缴水费标准予以相应罚款。根据相关规定,稽查人员对擅用消防用水的施工方负责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罚,希望施工方能以此进行反思,知错就改,文明施工。

  稽查人员呼吁,擅自取用消防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会损坏消防设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近日,稽查人员已连续接到多起擅用消防水事件,下一步将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希望广大市民爱护消防设施,发现违规用水行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