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鄄城水邑嘉年华酒店因存在违法行为被罚10000元

2020-06-18 17: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18日讯(记者 李玲艺)近日,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水邑嘉年华酒店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酒店存在的违法事实进行了通报,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2020年4月28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鄄城县陈王街道鄄城县黄河街以南陈王以西菏泽鑫利华水邑嘉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2020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对菏泽鑫利华水邑嘉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仍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6日报请分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