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明年实施,最高可罚三万元

2020-10-23 16: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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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3日讯(记者 范祥海)今日上午,《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孔祥伟,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出席新闻发布会。 

  会上,孔祥伟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排部署,不断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不健全等,致使大量餐厨废弃物或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或被收购后运至非法加工点提炼加工地沟油,严重危及食品安全。因此,亟需出台《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 

  《条例》进入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后,先后在市人大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和消息,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市级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部分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员的意见建议,赴部分县(区)、乡镇等进行基层立法调研,确保了收集到的意见涵盖面更广、更具针对性。自《条例》审议工作启动以来,共收到意见建议400余条,吸收采纳60余条,修改20余条款。 

  孙军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条例共有总则、基本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28条。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以构建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为立法主线,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菏泽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着力解决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明晰工作责任、法律责任、执法主体,为颁布实施后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条例》禁止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主体部门,解决了“罚什么”和“谁来罚”的问题。例如,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条例》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据悉,《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历经近一年时间地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修改,于8月24日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作为山东省首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乡环境卫生。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