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最高补助100万元

2020-11-17 17: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17日讯(记者 马静 见习记者 付翔)11月17日上午,菏泽市召开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以及出台的补助政策。

  菏泽市争取补助资金5648万元

  据悉,为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菏泽市相继出台了部分方案,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5648万元,方案中,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服务站、适老化改造等给予补助。

  截至目前,菏泽市重点打造了35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处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100处养老服务站,10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形成了城区居家社区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

  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

  据了解,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是为了居家老年人所需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搭建了平台,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也有效的减轻了子女家庭照料老年人的压力。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社区、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医等服务。因此就进一步拓展了社区的就业空间,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缓解了就业压力。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的补助政策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对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30万~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3~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

  《方案》指出,对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社会化运营并连锁运营5处以上农村幸福院的中心敬老院,给予3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连锁运营5处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给予每处2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补助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幸福院+周转房”模式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

  敬老院实行集约化管理、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和全面提升供养服务水平,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就地个性化服务.菏泽市“幸福院+周转房”模式,在全省开展试点,并列入2019年全省20件民生实事。

  据介绍,菏泽9个县区抢抓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居住试点机遇,争取省财政资金7132万元,建设周转房1839套,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20年成武县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整合扶贫、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打造“晚霞红光”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幸福院+周转房”50处1000套,建设“晚霞红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县域养老服务设施网上实施监控管理,助力解决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最直接、最急迫、最现实的养老问题。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