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11-27 15: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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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马静)11月27日,记者从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生产、销售、运输、贮存、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集中检测和消毒、进货查验、亮码销售等各项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全面落实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菏泽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1处,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或者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大型外贸(畜禽屠宰)加工企 业经过批准可以建立集中监管专仓。所有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菏泽市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专仓贮存、消毒和核酸检测。

  全面实行“冷链三证”物证同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记录证明》或《XX 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为“冷链三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首站单位)或个人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全面查验“冷链三证”,在各个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要坚持物证同行,无“冷链三证”不得在菏泽市生产、销售、使用。

  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台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

  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从菏泽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报送备案信息。“冷链三证”不全的向市、县驻仓监管组报备,“冷链三证”齐全的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12月10前从域外新购进或库存未备案的一律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全面实行专码销售。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要在对应位置设置相关批次食品的追溯二维码,确保全程可追溯。

  全面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全面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台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定期做核酸检测。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 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报告当地县级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样 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县级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法律责任。各市县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