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馆物业被处罚,系中央公馆小区物业
鲁网12月9日讯(记者 范祥海)今日上午,鲁网记者从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菏泽市公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被依法行政处罚。记者查询获悉,菏泽市公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中央公馆小区物业。
据悉,菏泽市公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3289元,并罚款1644.5元,罚没款合计4933.5元,处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李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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