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情况,发布3起典型案例

2020-12-09 15: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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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9日讯(记者 潘长江)为全面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今天上午,菏泽市检察院召开“司法为民,不负韶华”菏泽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沙向东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洪常森发布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8件,救助371人,发放救助金203.85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均居全省前列,受到社会各界肯定。

  鲁网记者获悉,菏泽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双向移送机制。菏泽检察机关多次向扶贫办移送在司法救助中发现的贫困户以进行贫困识别,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扶贫部门为2人办理低保,为3人协调办理事实孤儿救助手续,另2人救助工作正在进行中。

  检察机关通过简化受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加大救助金额,不断加强对重点救助对象救助力度。今年以来,救助贫困户56件72人,退役军人4件6人,未成年人48件53人,救助残疾人11件11人,向重点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7.9万元,救助金额和救助人数均创新高。各基层检察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开展心理疏导150人次,法律援助369人,其他救助27人,受到社会、老师和家长的欢迎。

  菏泽市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突出司法救助责任担当。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直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7件,发放救助金额85.5万元。

  附: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3起典型案例

  1.高某重等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05年,高某柱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逆向行驶的三轮车相撞,当场死亡。案发后,肇事者弃车逃逸,导致案件立案后一直未侦破、未移送,检察机关亦不掌握相关信息。被害人之父母高某重、陶某荣,女儿高某未得到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2020年10月26日,菏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发现高某重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救助线索移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第八检察部办案人员依职权开展救助线索核查。经调查核实,高某柱妻子在案发后因一次意外死亡,被害人父母均已年高,且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需要常年吃药,被害人之女在某大学就读,申请助学贷款数万元。高某重一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生活困难。高某重、陶某荣、高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山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中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情形,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应当予以救助。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高某重一家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2020年10月30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针对被救助人对侦破案件的关切,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经多番努力,近日,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抓获,帮助被救助人了却了多年来的心结。因案发时间久远,为确保案件顺利侦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菏泽市检察院通知定陶区检察院对案件办理提前介入,同时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指定了援助律师。11月17日,定陶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魏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高某重、高某得知消息后激动万分,多次对检察人员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收到政府扶贫部门移交的救助线索后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并在救助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案件侦破的典型案例。2019年6月,菏泽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会签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菏泽市检察院和菏泽市扶贫办对工作中发现的贫困识别线索和司法救助线索进行双向移交,形成了良好的救助联动和助力脱贫攻坚机制。菏泽市检察院收到扶贫办移送线索后,立即依职权开展救助工作,全部工作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和责任担当。菏泽市检察院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回应群众关切,从化解被救助人心结、消除矛盾根源出发,督促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为确保办案效果,菏泽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对案件提前介入,为救助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解开了长期以来高某重老人痛失爱子和高某幼年丧父的心结,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2.郭某琦等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驾驶的无号牌货车发生碰撞,郭某某当场死亡。2020年4月20日,被害人子女郭某琦、郭某琪由其监护人郭某东作为代理人,以没有得到赔偿、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曹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救助过程】

  曹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立即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郭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人没有得到赔偿,妻子离家出走,不知去向,虽经多方寻找,仍无下落。申请人由体弱多病的祖父母抚养,仅靠种地生活,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符合救助条件,曹县检察院决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1万元。在救助过程中,曹县检察院考虑到申请人年幼、其祖父母体弱多病,从孩子成长出发,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查验申请人是否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查验,申请人符合最高检、民政部等12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曹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申请人每人每月920元帮扶资金,并提供学习、生活等相应保障待遇。救助结束后,为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曹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县民政、法院、发改委、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医保、团县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联系,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联动合作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大横向沟通协作力度,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曹县检察院在单位内部建立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线索移送平台,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甄别、线索移送和救助力度。经过全方位努力,目前,曹县检察院已向民政等部门移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线索20余起,民政部门全部予以查验确认。另外,经过检察推动,全县逾 12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享受政策保障,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享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关爱。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担当履责,以司法救助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在当地落实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救助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及时给予申请人救助金。针对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曹县检察院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依托自身职责,主动与民政等部门联系沟通,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查验确认,使两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及时得到保障,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曹县检察院工作更进一步,由点及面,充分履责,主动作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实施意见,在检察院内部建立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线索移送平台,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甄别、线索移送和救助力度,推动了国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惠及了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3.仪某占等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张某轻故意杀人致仪某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仪某家属仪某占等人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抚养费等共计673665.74元,张某轻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

  【救助过程】

  菏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在走访慰问贫困群众时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菏泽市检察机关立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时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承办人员调阅当年卷宗了解原案案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办案,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非接触”调查方式开展工作,调查核实了仪某占家庭情况。经核实,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轻在监狱服刑,其家人也没有给仪某占一家任何赔偿,仪某的妻子也已改嫁。本案四名申请人是贫困户(享受脱贫政策)、低保户,仪某宁、仪某桐姐弟均系未成年人,小学在读,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仪某占系退役军人,仪某占夫妻二人均系农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0年3月17日,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仪某占一家3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将救助金尽快发放给申请人,郓城县院多次和县财政部门联系协调,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救助金得以及时拨付发放到位。

  郓城县检察院及时将仪某占一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民政部门将救助申请人仪某宁、仪某桐认定为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300元,解决了姐弟俩的基本生活问题。联系县妇联、县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救助帮扶,对仪某宁、仪某桐开展心理辅导、组织参加夏令营等活动,形成救助合力,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扶贫工作中发现因案致贫的贫困群众,检察机关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并实施多元帮扶措施的典型案例。救助申请人分别系退役军人和未成年人,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属典型的因案返贫情况。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格防控期间,市县两级检察干警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体现出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的司法为民情怀。郓城县检察院在救助工作中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实施联合救助,突出救助实效,形成救助合力,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大局意识和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

  菏泽在检察机关内部积极推行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书面告知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告知书载明了救助对象、范围和申请救助程序,方便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截至目前,办案部门移送救助案件线索80件,均予以及时救助。单县、定陶、成武等县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对司法救助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扩大了司法救助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