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3-10 17: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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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0日讯 鲁网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政府获悉,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市政府决定对近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1年3月13日00:00至15日24:00(农历二月初一00:00至初三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区域;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