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菏泽市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8-10 11: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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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0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努力让每个孩子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本着稳步完善的工作原则,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实行招生工作“一网通办”,使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顺利入学。

  城区各小学要按照2020年调整后的学区进行招生,各镇街所辖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

  城区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市第一实验小学、春蕾小学的毕业生按照2020年8月3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和升学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只能招收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5人。

  (五)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镇街中心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体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通报。

  三、招生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一)报名。监护人通过“菏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进入平台,按照平台操作手册及提示内容进行注册和报名。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小学入学的可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直接报名;小升初的将报名材料交至毕业小学,由小学初步审核后统一交至对应初中学校。

  (二)审核。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大数据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是经平台大数据比对合格的可直接审核通过,不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平台大数据无法比对的,监护人要及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审核通过的,在平台上进行录取,并按规定时间发布录取信息,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依据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平台报名时,大数据不能比对的,由监护人根据所属类别上传相应材料:

  (一)户籍和房产都在本学区。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二)仅有户籍在本学区。户口簿和监护人无房证明,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

  (三)仅有房产在本学区。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以上房产证件包括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如提供购房合同,还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四)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学区内经商务工需一年以上(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

  (五)优抚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和优抚证明材料。

  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需具备该学区小学学籍,报名时按照平台操作提示填报一项入学依据即可。

  五、时间安排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26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10日,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招生相关工作。

  (一)初中招生

  1. 8月13-18日,小升初网上注册报名,初中学校审核材料,网上发布录取信息。

  2. 8月19-21日,各初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领取并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3. 8月23-24日,初一新生报到。

  (二)小学招生

  1. 8月15日,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2. 8月17-22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并及时通过平台或手机短信向监护人反馈审核结果。确定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 8月25-26日,小学新生报到。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参与义务教育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有《办学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简章内容要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咨询方式和经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通过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

  (四)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

  (五)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不符合牡丹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七、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巩固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果的核心指标,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教体局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可安置到以下四处学校:小学为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和东苑小学;初中为区实验中学和二十二中。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招生队伍。同时,要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或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招生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各项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