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两项违法事实,菏泽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双罚
鲁网8月26日讯(记者 靳昕)25日,鲁网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菏泽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和未按规定将桩基工程另行发包,被行政处罚。
据菏建管罚字【2021】008号内容显示,菏泽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被行政处罚。
据菏建管罚字【2021】009号内容显示,菏泽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将桩基工程另行发包,违反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被行政处罚。
鲁网记者获悉,菏泽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7XK95X。
责任编辑:李孝杰
新闻关键词:菏泽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申请质量管理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