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2-07-27 19:07: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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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7日讯 日前,针对菏泽市疫情防控形势,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全文如下:

      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稳定菏泽市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欺诈。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规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串通涨价或通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不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持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通讯员 朱晴)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