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2-03-30 17:13:1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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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30日讯 

       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稳定我市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2022年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不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切实规范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统筹疫情防控,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本网记者)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