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工作,郓城县8人被处罚

2022-04-11 09:58:5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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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1日讯(记者 靳昕)近日,鲁网记者从郓城公安局获悉,郓城县8人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郓城警方依法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4月2日,张营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程某(男,56岁,菏泽市开发区岳程办事处人)处以行政处罚。4月1日22时许,程某驾驶车辆通过张营疫情防控卡点时,擅自驾驶车辆闯过疫情防控卡点。

  4月2日,黄泥冈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郝某(男、40岁,嘉祥县老僧堂镇人)、张某(男、48岁,黄泥冈镇人)、曹某(女、54岁,黄泥冈镇人)处以行政处罚。4月1日9时许,郝某、张某驾驶轿车通过黄泥冈疫情防卡点时,未遵循疫情防控措施,逃避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4月2日19时许,曹某开设的足疗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存在擅自营业行为。

  4月3日,杨庄集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李某(男,32岁,玉皇庙镇人)依法行政处罚。4月3日,李某在驾驶车辆通过220国道杨庄集镇疫情防控卡点时,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不下车登记,擅自驾驶车辆闯过疫情防控卡点,态度恶劣。

  4月4日,陈坡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杨某(男,51岁,程屯镇人)依法行政处罚。4月4日,杨某在陈坡乡马楼核酸检测点,拒绝向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出示行程码,态度恶劣。

  4月5日,治安大队对违法嫌疑人孟某(男,35岁,郓州街道办事处人)依法行政处罚。4月5日21时,治安大队民警开展治安检查时发现:郓城某娱乐场所负责人孟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存在擅自营业行为,且未按规定执行疫情防疫要求,不主动落实场所主体责任,未对客人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

  4月6日,杨庄集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刘某(男,24岁,杨庄集镇人)依法行政处罚。4月6日20时许,刘某在杨庄集镇开设的某娱乐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存在擅自营业行为。

责任编辑:李孝杰
新闻关键词:违反疫情处罚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