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金花郎冠”因侵犯“郎”酒商标被罚18.9万元

2022-05-11 11:04:1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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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1日讯(记者 靳昕)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菏泽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因侵犯“郎”酒商标被处18.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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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举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库内有内外包装及瓶体标签标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产品共计4750箱,因上述产品包装及瓶体标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

  经调查,上述白酒内外包装及瓶体正部均显著标示“金花郎冠”字样,其中“郎”字位于显著位置且字体较大,“金花”和“冠”分别位于“郎”字的两侧且“金花”字体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显著识别文字“郎”与“郎”注册商标显著文字读音相同、字形外观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当事人自行改变“金花郎冠”注册商标的字体大小和结构,其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

  2022年4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处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