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2022-06-13 10:49:04 来源:定陶区人民法院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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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行为的王留进等人予以司法拘留。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王留进等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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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2018)鲁1727执139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

(2017)鲁1727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本金28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住址

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前王楼行政村前王楼村137号

王留进   男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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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2016)鲁1727执53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依据

(2015)定民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保全费共计106995.42元。

住址

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行政村陈集村

李鑫  男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