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发布!

2022-11-04 17:32:32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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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燃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