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公布

2022-11-04 20:13:1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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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4日讯(记者 靳昕 见习记者 李昊) 11月4日下午,菏泽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情况,总结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具体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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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10月28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安排。记者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使菏泽市局部空气污染指数成倍上升,加重了PM2.5、PM10浓度和雾霾天气发生。因此,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防治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出的部署,也是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举措。

  菏泽市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燃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获悉,菏泽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但仍有少数群众因不遵守禁放规定受到处罚。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烟花爆竹为违规燃放案件876起,行政处罚1026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7起,打击处理10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2万余箱。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