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3月1日施行

2023-01-04 17:38:0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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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4日讯(记者 李昊) 1月4日上午,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施行,此《条例》也是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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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涵盖单元试点建设、创建氛围营造、部门职责明晰、农村友好创建等方面。

  《条例》突出儿童优先,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促进原则

  《条例》明确立法目的,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指遵循儿童优先理念,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城市建设相关活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条例》明确促进原则,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城乡共建、社会参与、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开放包容的原则。

  《条例》聚焦发展需求,明确责任主体、参与机制和促进内容

  《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督导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了参与机制,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技术创新、公益赞助、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凝聚全社会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共识和合力。

  《条例》明确了促进内容,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明确在公共场所、学校、社区、村居等不同空间上,全方位打造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让儿童的学习、交往、独立出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特别是针对菏泽市为农业大市实际,《条例》突出城乡共建,创新提出了农村儿童友好,从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加大留守和困境儿童帮扶、加快儿童友好产业建设等方面加以推进实施。

 《条例》强调共建共享,为颁布实施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明确资金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儿童公共政策研究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教育、儿童医学、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区、行政村配备儿童主任

  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宣传计划,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儿童友好理念,营造浓厚氛围。鼓励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宣传。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