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施行,明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六种类型

2023-12-08 17:54:0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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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8日讯(记者 李昊)12月8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政策例行吹风发布会。本场发布会解读了《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与相关内容,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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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7号)开始实施,明确提出“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

  菏泽市应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制定《办法》,推动挂牌督办程序规范化是非常必要的。    

  《办法》修订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保持和原《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基本原则和目的一致。

  《办法》共设置6章20条。包括总则、挂牌督办程序、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销号、责任追究、附则等6章内容。

  《办法》的“总则”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的管理,并且明确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义与确立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遵循的原则。

  《办法》的“挂牌督办程序”内容明确了经市政府授权,市安委会对本市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六种类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并明确了四种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

  《办法》的“重大隐患治理”内容明确了被督办单位接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各县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资金投入。

  《办法》的“挂牌督办销号”内容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管理、逐级审核批准的办法,并规范制定了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延期、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所采取的措施。

  《办法》的“责任追究”内容明确提出了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范围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附则”内容,明确了其他规定执行情况。《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7月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8月1日。由于正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8月1日开始,及时施行该《办法》,对推动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也非常必要,故该《办法》的施行日期也是8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