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高新区一醉酒男家中放火获刑

2020-09-11 09: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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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1日讯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月7日下午,家住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李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一人在家独自喝闷酒。两瓶啤酒下肚,便有了醉意,嚷嚷着“活着没意思”,并拿起放在院子角落的机油瓶仰头喝了几口,之后便躺在地上不动了。女儿受到惊吓,马上打电话给照顾姥姥的妈妈。当晚十时许,李某某妻子回家后,因话不投机,夫妻二人又发生争吵,李某某一气之下回到自己的卧室,用打火机将被褥、家具点燃。周围邻居听到动静后,马上赶来救火并报警。李某某情绪激动,脱掉上衣、几次想冲进火里,都被邻居拉住,幸亏警察和消防车及时赶到控制了局面,才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案发后,李某某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整排楼的电线都是一体的,那天晚上吓得我直到睡觉都没敢开灯。”“一旦火势控制不住,周围都得跟着遭殃。”由于着火地点是连栋别墅,一墙之隔的邻居至今还心有余悸。

  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某所烧物品都是易燃物,如果救援不及时,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即使烧自家财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以放火罪论处。鉴于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讯员 晁磊)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