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菏泽东明县政法系统:做好群众的“中坚”力量

2021-06-19 09: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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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9日讯(记者 范祥海)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菏泽东明县政法系统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教育整顿的新成效、政法队伍的新变化,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近日,鲁网记者来到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东明县菜园集法庭、长兴乡司法所,实地探访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成效。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精心谋划部署,筑牢实践活动基础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树牢为民理念,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全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截至目前,全院干警深入企业、学校、村镇、机关单位组织活动34场次,发放材料1320份,梳理意见建议31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9个,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效。

  回应社会关切,践行检察为民理念

  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墙行政村的祁某某,因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故意伤害受伤,由于案发后对方赔偿不到位,已经用光家中积蓄,生活陷入困境,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祁某某申请司法救助。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23件,发放救助金8.4万元。教育整顿以来,针对拟作不起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14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工作理念,起草了《东明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规范》,拟联合县关工委、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爱心义工组织等,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间进行考察、帮教和矫治,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下一步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东明县法院:为民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为进一步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东明法院立足职责职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了《东明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不能到庭的当事人,法官主动将法庭搬到病房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帮扶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执法中感受司法的温度;法官开庭调解实现云端办案,2021年以来截至到6月6日使用互联网法庭开庭348件,让群众少跑路,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制定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根据省院会议要求,诉讼费备用金专户已经开通以及“胜诉先退”的情况处理,将于7月1日系统升级后开始启用。

  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恢复7件两次带财产终本案件并及时结案,从3月份开始,发放执行案款525笔,案款数额2395.6万元,开展两项涉法房地产专项清理,自3月份以来,拍卖房地产共12个案件,14套房产,其中成交5套,已腾退3套,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东明县司法局: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东明县司法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始终,专门制定了《东明县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十件实事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强化落实保障措施,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用心用情用力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确保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实践成果。

  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暖心、贴心、舒心

  持续强化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法律顾问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授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种法律服务活动。从线对线到面对面转变,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效能,同时使专业知识直白化,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暖心、贴心、舒心。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驻村法律顾问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处理相关法律事务60余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协办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120余件,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东明县司法局长聂孟军:化解矛盾1500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

  聂孟军,男,49岁,东明县司法局长兴集司法所所长。从2002年3月开始到东明县长兴集乡任基层司法所长,扎根黄河滩区20余年,为乡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解决法律问题,赢得了党和政府有关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长兴集乡人口近七万人,是纯黄河滩区乡镇。以前由于地理交通条件差,群众易发矛盾较多,内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交通事故、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等包罗万象。聂孟军同志多次深入实际、走千家访万户,到田间地头、到农户家中排查化解矛盾。

  聂孟军同志二十年来,共为滩区群众化解各类矛盾1500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2017年8月份国家为解决黄河滩区居民居住条件,拨专款淤筑十个村台。在村台淤筑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矛盾纠纷,为保证村台建设顺利施工,聂孟军同志多次来到现场,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保证了村台建设顺利施工。

  2018年7月份,由于天下暴雨,风大浪急,长兴集二号村台菏泽国源建设有限公司打沙船在黄河里打沙过程中,揽绳被水冲断,船往下游飘去,撞坏了下游长兴九号打沙船,将对方船只、揽绳、采沙泵等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受损方将16条肇事船只扣留,索要赔偿。若不及时处置,给双方造成损失更大,影响淤沙进度。聂孟军同志主动介入调解,反复做双方工作,不分白天黑夜,冒着高温恶劣天气,最后使双方达成和解。由肇事方菏泽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普法宣传育民 做好人民群众的“中坚”力量

  聂孟军作为一名基层普法使者,多次带领驻村法律顾问和所里同志,利用散发传单、开展讲座、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使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使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每年重大节日期间,聂孟军同志都组织有关人员到长兴集、竹林、王店等集会开展法律赶大集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普法效果。

  聂孟军由于成绩突出,多次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2008年10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5月被评为东明县劳动模范;2011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2年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调解能手;2011年12月被菏泽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群众最满意政法干警;2019年6月被菏泽市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曾连续两届当选为东明县党代会代表。

  2021年4月,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东明县政法系统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力量,计划部署,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的“中坚”力量。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