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3-01-06 19:50:07 来源:清风定陶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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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出的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孟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建军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4日,王建军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孟海镇某饭店南侧道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4mg/100ml,属无证醉驾机动车。2021年12月3日,王建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2022年3月,王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天中街道城关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林立醉驾问题。2020年7月17日,史林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陶驿路与济阴路交汇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史林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1日,史林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2年3月,史林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半堤镇立新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陈洪臣醉驾问题。2020年10月27日,陈洪臣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定陶区陈孟路南5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洪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9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陈洪臣不起诉。2022年1月,陈洪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醉驾问题中,既有区直单位党员干部,也有农村党员干部,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定受到惩处。全区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筑牢“第一道防线”。区纪委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