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区2017-26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牡丹区2017-26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因牡丹区2017-26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区政府于2017年8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西安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阅城国际以西、康庄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2017-26号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张爱香、吴晓鸣、庞建忠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