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牡丹区皇镇街道王庄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4-04-24 10:35:31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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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区征预公告〔2024〕21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王庄行政村草地、王庄行政村林地、王庄行政村耕地以南,王庄行政村草地、王庄行政村耕地以西,王庄行政村耕地、王庄行政村林地,王庄行政村坑塘以北,王庄行政村坑塘、王庄行政村草地以东;面积0.93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356公顷、林地0.1498公顷、草地0.4104公顷、坑塘水面0.036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菏泽石炭纪纳米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皇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孝杰
新闻关键词:征收土地公告牡丹街道